集中供热按“热”计费、公共交通优先采购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11月28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较之一审修改稿,审议修改稿新增不少亮点。

集中供热建筑,实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集中供热建筑,实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

  一审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集中供热建筑而言,按“热”计费比按面积计费更有利于降低消耗、推进节能、减少污染。

  结合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修订草案)》指出,目前对集中供热建筑实行按热量计费的技术已经成熟,因此,新增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公共交通优先使用节能、新能源交通工具公共交通优先使用节能、新能源交通工具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修订草案)》总则增加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产品、设备、技术、工艺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同时将“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规定写进总则。

  另外,增加了对交通、建筑等方面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规定,如“公共交通行业应优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交通工具”等,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设置非机动车道,方便群众出行”。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奖,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奖,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

  调研中,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有助于破解能源资源瓶颈,培育节能环保新兴产业,建议增加相关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新增“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条款。同时明确“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其他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

  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条例(修订草案)》新增“政府投资或者主导的工程项目应当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等规定。

  违规收费罚款 最高将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还在法律层面做出约束性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或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等,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停建停产、限期改造,逾期不完成,由发展改革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节能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出现“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准建设”“未依法履行节能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对应当责令整改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