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在城东路办事处郑汴路社区开庭,对王某因交通违法被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庭审,这是首例交通违法案件在社区开展的庭审普法活动。

  2017年1月13日21时许,王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豫A77165白色帕萨特小型轿车沿荥阳市广武路自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广武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处时,被荥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王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测试单上显示的是73mg/100ml。后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检验,王某的血醇含量为88.30mg/100ml,因王某对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应王某的重新鉴定申请,又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验,王某的血醇含量为85.0mg/100ml,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后经网上查询对比,王某所驾驶的白色帕萨特小型轿车系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豫A77165),该车原号牌为豫A08308,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荥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王某醉酒后驾驶套牌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罚款3000元,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王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管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王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管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借此次在社区开展的庭审活动,组织交警参与旁听,以案说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并向社区居民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

  闯红灯、违法变道、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随时会发生在我们身边,很多人对此不以为意,认为没有多大事,此次管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在社区就醉酒驾驶套牌报废机动车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审判,可以说给广大交通参与者开展了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期望通过这样贴近身边的普法教育,提醒大家都依法行车走路,减少交通违法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