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必须先获得预售许可证方可销售房源,然而在周口商水县,一家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不但对外售房,还非法收取业主的定金,来看记者的调查。

  7月9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行为,列入16条开发商不得出现的违法行为之一。

  近日,就有群众向法治频道反映,周口商水县的融辉城小区,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对外售房了。

  知情人还透露,在融辉城小区,有的楼盘还没有开工建设,相关部门就给他办理了预售许可证。

  事情真是如此吗?记者随后来到商水县融辉城售楼部。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这里的楼盘销售的特别好,房源几乎卖完了。

  记者从大厅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获悉,融辉城三期楼盘,1到20号楼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但其他楼层还没有获批,而销售人员向记者推销的就是这些没有预售证的楼盘。

  即便没有预售证,业主想订房,也得先交个首付。

  对于融辉城在没有取得预售证便开始售房的行为,记者第一时间向商水县住建局进行了反映,主管此事的副局长赵大山告诉记者,他们落实清楚之后再向记者回复。

  第二天,赵局长给了记者这样的答复。

  另外,销售人员曾告诉记者,19、20号楼目前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记者在施工工地看到,这两栋楼房才刚刚打好地基,还没有出地面。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将预售许可的条件调整为18层以下的项目,建筑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两层及以上,18层以上的项目,建筑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面四层及以上,才可发放预售许可证。

  那么,融辉城的19、20号楼是如何获得预售证的呢?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销售一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五十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销售两套以上5套以下或者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未超过300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处罚;销售六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那么,融辉城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继续关注。

  王明伟 栏目法律顾问:首先,融辉城有一部分房屋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是开发商却将房屋出售,那么对于这一部分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屋进行出售的情况,应该构成合同欺诈。另外融辉城也有一部分房屋,在没有开工建设的情况下,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我也希望当地房管部门,能够依法公开该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申请及达标条件,给群众还以知情权。如果说没有达到取得预售资格证条件的话,那么请当地的房管部门依法予以制止。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法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