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漯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10月29日消息,根据漯河市委统一部署,漯河市委5个巡察组于2018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分别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该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专项巡察,对临颍县城关镇等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巡察组将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据悉,常规巡察对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党校、漯河日报社、漯河高级中学、漯河实验高级中学、漯河第二高级中学党组(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内设科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巡察对象为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党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党工委,承担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党组(党委)、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象为临颍县城关镇党委(含城关管理办公室党工委、新城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召陵区东城管理办公室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内设机构、站(所)主要负责人及所辖行政村(社区)。

  巡察组将通过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举报方式公布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通过受理信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漯河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人来信来电反映问题时,应将举报对象、具体问题、发生时间及地点等描述清楚,以便巡察组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