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7日20时45分许,漯河市临颍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火立路北1公里(老涵洞口)卡点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L9K7**的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嫌疑,立即示意该车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该车停下后,驾驶人郭某打开车门,民警闻到一股酒气,经现场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9mg/100ml,属酒后驾驶。让民警惊出一身冷汗的是,这位驾驶人没有右手,全靠左手开车,且未取得驾驶证。郭某交待,晚上与朋友在饭店吃饭喝了一点啤酒,正准备驾车回家。

  大队民警对郭某进行了教育,言明酒驾的危害以及后果,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无证饮酒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