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疫情防控如何“兜底保障”困难群众?最新措施来了!》

  大象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夏萍/文图

  疫情期间“宅家”是全民行动,但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又该如何保障呢?3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解决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一要坚持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确诊情况等资料,将符合条件的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重点关注辖区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实现应保尽保。

  二要提高工作效率。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按规定及时公布经办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办理和资金发放速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三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进行临时救助、直接救助和先行救助。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救助。适当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四要保障基本生活。市县要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属地责任,保障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扎实抓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省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调研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乱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