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高院:不得将中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路治欧 文/图

  为依法保障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要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规定,河南省法院在这方面有什么样的具体举措?

  3月12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28场新闻发布会,河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介绍了相关情况。

  河南法院认真落实中央政法5部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地审理有关案件,既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顺利推进,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正常经营。

  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中,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经营者,可依法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在民商事案件的执行中,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贯彻依法善意保全、执行的理念,多行“暖企”之举。要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对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必要生活用品等采用“活封”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保留必要空间。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暂缓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财产的处置,一般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企业是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被执行人,因被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获取信贷支持的,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变更或暂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被执行人是中小微企业的,不得将法定代表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据介绍,疫情发生以来,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濮阳、漯河、南阳、商丘、周口等地法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等多项举措,减少企业因疫情带来的经营困境。已有10家防疫物资生产和涉重点物资保障企业、4家定点防控医院在解除强制措施后复工复产。

  同时,为及时高效办好相关案件,全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加强线上诉讼服务和互联网审判,2月3日至3月10日,全省法院共网上立案20540件,网上交费2251万元,网上调解6512件,网上开庭9312场,接听12368热线 21059个,尽可能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各种争议能够简便快捷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