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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养子支付养父母生活费和教育费补偿金25万余元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养子支付养父母生活费和教育费补偿金25万余元

  身边的事儿

  老王夫妇是郑州市惠济区一个村庄的村民,平时靠把自家种的青菜卖到市区为生。1986年冬天的一个早上,老王在卖菜路上捡到一个弃婴。由于老王夫妇只有一个女儿,一直想再有个儿子,于是两人就决定把这个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抚养,并取名王浩。

  一晃22年过去了,王浩从一所大专院校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长期游手好闲,吃住基本上靠老王夫妇支持。而结婚后的王浩及儿媳的表现却将老王夫妇的生活推向了深渊。

  儿媳常因各种理由打骂、虐待老王夫妇,还拿刀威胁老王及亲属,甚至采取断电、半夜把电视机音量开到最大、往老王夫妇房间的门上扔皮球等方法折磨老王夫妇。村委会、家族长辈几次调解都没有效果。

  不堪忍受儿子和儿媳暴力的老王夫妇经常有家不敢回,偶尔住在女儿家。一次次的伤心之后,老王夫妇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将养子王浩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王浩的收养关系;要求王浩限期从二老住处搬离;并要求王浩支付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25万余元。

  “我们辛辛苦苦将他养大,把他当亲儿子待,给他操办一切,最终他却是这般对待我们,让人心寒啊!”法庭上老王满含泪水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