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姚晓芹 李淑亚) 祝某本是高高兴兴去赶集,买好水果刚要付钱,却发现口袋里的1200元钱不翼而飞,原来是有人用刀片把杜某的口袋割破后将口袋内的1200元现金盗走了。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4月2日9时许,被告人谭某来到襄城县山头店镇某村集会上,趁在此赶会的祝某不备,用随身携带的刀片把祝某上衣左侧口袋割破,将口袋内的1200元现金盗走。实施盗窃后,谭某就被抓获。现被盗走的1200元已追回。

  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