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房琳 任欢 通讯员 黄洁瑜 段华峰

  4月10日,董某驾驶一辆普通小型轿车遇渑池县交警大队民警检查时,立即启动车辆准备掉头逃跑,但被民警识破,最终被民警逼停在路旁护栏边。经查驾驶人董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其所驾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

  当天上午10时56分许,渑池县交警大队民警在黄花红绿灯路口执勤,一辆号牌为豫M86xxx的普通小型轿车沿渑池县韶峰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黄花红绿灯路口处时,民警上前示意其停车受检。在民警上前准备检查时,驾驶人董某却试图启动车辆掉头逃跑。驾驶人的行为立即被民警识破,最终车辆未掉头成功,被民警逼停在路旁护栏边。

  在对其进行盘问时,民警发现驾驶人董某满身酒气,遂带其至医院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乙醇含量为135.3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董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取保候审。此外,经查证,董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已达报废标准,对此民警依法查扣了报废车辆。

  民警提醒,酒驾和驾驶报废车辆上路,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希望广大驾驶人牢记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