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为此,“两个办法”提出了鼓励试点地区政府设立农民住房财产权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分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贷款损失,或根据地方财力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增强贷款人放贷激励;此外,还鼓励试点地区通过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为抵押贷款主体融资增信。

  如果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耍老赖,“两个办法”也做出了明确应对: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贷款人可依法采取贷款重组、按序清偿、协议转让、交易平台挂牌再流转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物处置收益应由贷款人优先受偿;对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贷款人应当结合试点地区实际情况,配合试点地区政府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通过贷款重组、按序清偿、房产变卖或拍卖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物处置收益应由贷款人优先受偿。

  “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障碍已突破

  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都有关于“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土地不得抵押”的规定,但去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展示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进行了法律授权。这意味着,试点地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已不存在法律障碍。

  据了解,截至目前,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共涉及232个县级行政区,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59个县级行政区,有13个地区重叠,两项试点共计278个县级行政区,大约占全国县域行政区域的9.7%。其中,我省长垣县、安阳县、宝丰县、邓州市、济源市、长葛市、遂平县、固始县、浚县等9县市列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滑县、兰考县则被列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