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成燕)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新近推出《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引进落户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河南自贸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功能相关的产业项目,在既定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50%。对新设立的境外、省外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该《办法》对实际到位的境外、省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最低标准降低,落地项目投资额由3000万美元调减至1000万美元。引进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000万美元可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社会资本投资文化设施、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教育事业等社会公益类项目此次被增列为奖励对象,项目资金已实际到位并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的可奖励5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5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我省还将对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到位资本金每5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