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漯河、平顶山、新乡这些干部被通报

  漯河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临颍县巨陵镇观街村党支部书记谷文亮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2年,临颍县巨陵镇观街村村民李某某申请危房改造项目,但其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谷文亮将村民谷某某的房屋进行粉刷,以此作为李某某的房屋改造,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其中给谷某某1200元、李某某3000元,付工钱、料钱800元。2019年7月,谷文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舞阳县辛安镇前李村党支部书记张顺安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

  2017年10月,因脱贫攻坚危房清零,对没有能力实施危房改造的四类户按实际面积成本进行补贴。前李村贫困户吴某某无能力实施危房改造,张顺安与其达成口头协议,用上级拨付吴某某存折上的危房改造资金,由张顺安协调施工队进行危房改造建设。张顺安与同村建筑工头董某某达成协议,由董某某包工包料,以每平方500元的价格承建吴某某40平方的危房改造项目,共计20000元。2017年12月、2018年5月,张顺安分两次交付给董某某25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张顺安违反工作纪律,擅自把上级拨付的危房改造资金多付给董某某5000元。2019年8月,张顺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郾城区孟庙镇潘东村党支部委员潘中和截留挪用临时救助款问题。

  2017年,时任郾城区孟庙镇潘东村党支部书记潘中和将本应付给贫困户潘某某的精准扶贫临时救助款2700元,用于发放潘某某及其儿子在村内修剪绿化带花草的工资,未向潘某某足额发放精准扶贫临时救助款,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潘中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源汇区问十乡望天村原党支部委员赵秀花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

  2013年11月,赵秀花在明知本人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以“其他贫困户”名义违规申报D级危房改造,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4年12月至2017年9月,赵秀花在明知其丈夫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仍违规为其申请低保,获低保金4656.6元;2007年9月至2019年2月,赵秀花长期拖欠该村农户粮食补贴款4361元。此外,赵秀花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7月,赵秀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召陵区召陵镇茨张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占英等弄虚作假问题。

  2009年至2010年,召陵区召陵镇茨张村以村里没有经济收入为由,每年向低保户每家收取100元,用于村里较贫困村民过年慰问费用。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村支部书记张占英、会计张志宣明知5户村民申请的危房改造资金挪作他用,在上级审核时未如实报告,将核查人员领到其他村民家中拍照,提供虚假信息应付检查。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张志宣应享受2人的低保、实际上却领取5人低保,张占英提议将多领取的14319元低保金作为村办公经费。2012年至2017年6月,张志宣将村集体土地粮食补贴款14120元私自挪用,在镇财政所收回时才予以退还。2019年5月,张占英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张志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漯河市纪委监委)

  平顶山市纪委通报四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紧盯扶贫、民生等重点领域,坚决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相厂社区主任杨克锋克扣侵占他人钱款问题。

  2016年5月,人民路街道办事处相厂社区确定由本社区村民杨某负责垃圾打扫工作,每月工资300元,后经杨克锋协调将杨某工资增加到500元,杨克锋每月代领杨某工资,实际付给杨某300元,剩余200元用于个人开支。大营至石龙区路基加宽时,相厂社区王某家两间房屋需拆除,杨克锋代表社区与其协商拆除补偿5000元,并当场给付,后杨克锋将王某拆房补偿款报账15000元。2017年2月,杨克锋在收据上代替王某签名摁指印,将虚报的10000元据为己有。在组织审查期间,杨克锋能主动配合组织审查,上交违纪资金,2019年9月12日杨克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郏县供电公司安良电管所农电工张书广违反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8年2月张书广私自把郏县安良镇水泉村和田村的光伏电站电闸断开,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1.02万元,对郏县扶贫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2019年6月,张书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造成损失予以追缴。

  3。新华区张泉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冠辉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拆迁补偿款,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问题。

  王冠辉利用职务便利,于2009年至2017年擅自将其表哥、岳母、妻姐等近亲属四人户籍迁入张泉庄村,使其享受村民同等福利待遇,共计领取村级福利11.56万元。2017年4月,新华区华耀城项目征迁期间,王冠辉违规为其近亲属住宅认定书盖章,致其近亲属在扣除附属物赔偿及拆迁奖励后共获补偿款329万余元及一套90平米安置房(尚未动工建设)。2017年5月王冠辉利用白某名义非法占有拆迁补偿款101.57万元。2019年9月王冠辉被开除党籍,违纪款物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滨街道办事处薛西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王逢君等四人违纪问题。

  2017年3月,时任薛西村委会主任王逢君,召集村党支部委员黄建民、王新海商定,与村民李某某签订虚假的清运垃圾18224平方米的《地表清理协议书》。2018年4月,时任薛西村报账员宿晓敏报账时按照协议虚列李某某清运垃圾,套取示范区管委会垃圾清运费18.32万元。该款支取后,除给予李某某0.3万元之外,剩余用于村两委滥发补助,吃喝招待,支付个人燃修费用等。2019年1月,王逢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黄建民、王新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非法所得均已收缴,宿晓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卫辉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民调主任任立善未按时缴纳承包费问题。

  截至2018年10月,任立善欠缴个人幼儿园用地2年承包费480元、欠缴鱼塘8年承包费2400元,共计欠缴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用2880元。2019年10月18日,卫辉市纪委给予任立善党内警告处分。

  2。卫辉市狮豹头乡山岭村时任党支部书记王士祥、原村报账员刘友武隐匿支出招待费问题。

  时任狮豹头乡山岭村党支部书记王士祥安排山岭村原村委报账员刘友武,以支出村干部工资、劳务费等名义虚假列支共计31639元并由王士祥本人领取,用于冲抵王士祥个人垫资的招待费。2019年10月18日,卫辉市纪委分别给予王士祥、刘友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卫辉市柳庄乡王彦士屯村党支部书记赵伦杰违规收受群众财物、侵占集体土地等问题。

  2016年6月,王彦士屯村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赵伦杰,以安排赵某入党为名,收取赵某父亲2000元钱。2018年6月,赵伦杰将2000元退还。2009年10月,赵伦杰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位于王彦士屯村东北的土地建住房一处,至今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2019年10月18日,卫辉市纪委给予赵伦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卫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