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03时35分左右,朱鹏某驾驶豫HF61**重型厢式货车沿S238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98KM+500M(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尧河庙村牌西约300米)处,在超越前面同方向张伟某驾驶的“时风”牌四轮拖拉机时,与四轮拖拉机拖斗左后角发生碰撞。

  发生碰撞后货车驾驶员朱鹏某采取措施不当,豫HF61**重型厢式货车驶入左侧车道,又与东向西曹某驾驶的豫A883**号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豫A883**号重型厢式货车所载货车损坏。

  接到报警后,城关交管巡防大队迅速处警,并联系消防、医院前往急救。赶到现场时豫A883**号重型厢式货车曹某已无生命体征,豫HF61**重型厢式货车朱鹏某因抢救及时脱离生命危险,但伤情严重;张付某断三根肋骨,目前已无大碍。

  经调查,朱鹏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