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封荣达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案
2015年4月,开封市鼓楼区消费者协会接消费者投诉并举报,反映开封市荣达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以下简称“荣达培训中心”)在从事驾驶员培训过程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经查,2014年当事人收取学员交纳的学费是1800元,包含拍照和体检费,考试费,考务费,场地训练费,IC卡费,考场练习费等
项目,学校开具了的票据。2014年9月至12月份的时候,驾照考试科目三进行了改革,难度增加,各个驾校都积压了很多学员,当事人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除报考费1800元外,另外收取了一些学员500至1500元不等的包车费和补考费。
荣达培训中心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告知受教育者培养目标、教育项目、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办学与教学地址、学习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发放证书的认可机构等情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者应当退还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开封市工商局鼓楼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荣达培训中心做出罚款人民币42000 元的行政处罚 。
5、开封市职工旅行社中山宾馆冒用认证标志案
2015年10月4日,开封市鼓楼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丁女士投诉,反映其在开封市职工旅行社中山宾馆(以下简称“中山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前,看到该宾馆设置有“中山宾馆三星”标志,认为条件较好,遂选择了该宾馆入住。但入住后却发现该宾馆设施达不到“三星级”住宿标准,要求该宾馆退还部分款项。
开封市工商局鼓楼分局州桥工商所投诉站受理此投诉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明,当事人自2014年3月中旬在中山路中段101号院内东楼西墙上悬挂长4.5米、宽1.5米广告牌一幅,上面印制有“中山宾馆三星”标志。工商人员通过到开封市旅游委员会调查取证,开
封市旅游委员会向工商人员出具了该宾馆不是星级旅游单位的证明,确认了该宾馆冒用三星级旅游饭店做虚假广告宣传的违法事实。工商人员还了解到开封市旅游委已因此事于2015年9月29日向该宾馆下达了国家监督员意见建议督办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收到该通知书后30日内予以整改,但至案发时当事人尚未整改。中山宾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
经调解,该宾馆按照丁女士的要求进行了退款。同时,开封市工商局鼓楼分局对开封市职工旅行社中山宾馆做出责令停止进行虚假宣传、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6、开封瑞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开封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在检查中发现,开封瑞金医院于 2015年9月份在其网站上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广告,网站上发布主要内容显示有:“1百万例手术0事故技术,看妇科到瑞金妇科医院、大家都知道40年经验妇科专家、167台专业妇科设备、2195个日夜的专注、45625例患者的信赖,国际妇科控镜微创手术、欧美亚千万病例见证。”另外还有宫颈疾病诊疗最新技术对比表等医疗广告数据及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
经查明,其广告内容中有多条引证内容不准确,容易造成公众误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
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之规定,属于违法广告。
开封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医院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