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的申请渠道更统一 《通知》实施后,在申请渠道方面将不再区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及单位申请,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统一申请、审核、监督渠道,所有申请对象的认定程序均按照家庭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初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进行。

  一些已获公租房资格的,也可以选货币化补贴 对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家庭,如民政部门收入认定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且在审验周期内,由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直接与申请人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自次月起发放补贴;如民政部门收入认定时间超过12个月,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由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与其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自次月起发放补贴。

  对申请者审核更严格

  愿等配租者,轮候期间可享货币化补贴

  对选择货币化补贴的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其提出的书面申请,按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重新核定货币化补贴额度,并签订《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协议》,自次月起发放补贴。 对继续选择等待实物配租且符合配租条件的原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及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2.5倍(含)家庭,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其提出的书面申请,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享受货币化补贴。

  放弃已获经适房购房资格的,选公租房如何认定? 对已取得《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认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货币化补贴。

  对变更申报和资格年审有何规定 一时变更申报。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在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二是资格年审。货币化补贴家庭在《发放协议》有效期满前3个月,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民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三是不定期抽查。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民政、街道等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进行复核与抽查。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及时处理。

  会不会出现“一劳永逸”现象?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及不定期抽查中发现的经审核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告知申请人,自核准当月起停发补贴,退出保障资格。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按规定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郑州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新政解读:准入门槛只降不增

  近日,郑州市政府正式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按规定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海淘新政设1年过渡期:试点城市监管要求回新政前

  澎湃新闻获悉,5月24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全面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通知》还特别提及,在过渡期内,直购模式同样可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有关化妆品、配方奶粉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备案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