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海峰 实习生 刘梦珂

  本报商丘讯 8月24日,商丘市行政中心召开《商丘古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商丘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商丘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于7月29日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内容全面,保护标准具体,确定了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划定了古城保护范围,对整个古城环境的风貌,包括传统格局、历史街巷、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城湖水域,基础设施建设,道路通行,大气环境保护,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