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交代,我就是在这里和一个女的相撞了。”当警车载着嫌疑人张某再次经过“9.17”交通事故现场时,张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豆大的汗珠直往下流。

  12月19日晚,“内乡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一则“全城寻找9月17日菊潭医院附近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的图文信息。信息发布32小时后,警方便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

  这也是内乡交警第五次利用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向群众悬赏征集破案线索,并成功嫌疑人。

  [案件回放]

  9月17日9时55分,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菊潭医院大门北50米处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据目击者称: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也曾帮助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但在救护车后,肇事人像此事故与自己无关那样,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径直由北向南驶去。

  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张海潮、王华栋接到报警后立即驱车前赶赴现场,展开勘查工作,经过仔细勘查,现场仅遗留死者的电动车和一滩血迹外,没有其他更有价值的线索。现场目击者向民警讲述嫌疑人的基本特征:肇事者为一男性,年龄在50—60岁之间,上穿黑领白色体恤衫,下穿深灰色裤子,骑一辆带前篓的黑色电动车。同时向民警表示,如果再见到肇事人,自己肯定能认出他。

  办案民警按照大队预案,从寻找有效证据和调阅视频监控等环节入手,根据嫌疑人描述的全面着手排查肇事逃逸电动车。

  由于事发路段人口相对密集度不高,来往车辆、人员较繁杂,现场前后的大成桥、方山桥路口的电子监控故障,事故处理民警苦寻一天后仍然没有一点案件线索。确定嫌疑人真实身份成了整个案件的难关。就在民警展开侦破工作的同时,医院传来了消息,伤者于21日 时 分死亡。

  于是,办案民警有扩大侦破范围,以事发现场半径3公里范围所有路口、事发前10分钟、所有在此区域通行的电动车为切入点,逐个排查。不出所料,在事发前5分钟,和目击证人所述,人体、电动车特征相符的嫌疑人在9时30分沿龙源路和飞龙大道交叉口向南通行。经技术处理后,现场目击者当初肯定,这就是交通事故肇事人。

  大队宣教部门利用自媒体(微博、微信平台)3.8万粉丝的优势,及时发布缉拿通告,发动广大群众齐力查找肇事者,仅几个小时,阅读量超过2.3万人次。同时,“今日头条”、“微内乡”等新媒体也进行了评论和转发。一时间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随处可见被转发的张某及其肇事车辆的照片。

  次日一大早,办案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微信平台协查的嫌疑人为案发现场附近的窑村xx组的张某。

  起初,张某百般狡辩,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与讯问民警玩起了“捉迷藏”,讯问民警与之展开了斗智斗勇。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带回大队途中,办案民警故意绕道从事发现场通过,并加紧询问,至此,使张某汗珠直冒,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终于交代了“9.17 ”交通肇事逃逸的全过程。

  至此,经办案民警连续4昼夜的艰苦奋战,“9.17”交通肇事逃逸大案胜利告破,等待张某的必将是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薛同献杨小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