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 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要在10月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10月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到2025年10月,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或关闭退出。
按照《方案》,到2025年10月,郑州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以化工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10月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10月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10月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10月前完成。各相关单位要制订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核查拟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并做好搬迁改造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
拟搬迁改造企业名单经审定后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同时,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对公示中辖区的企业,邀请相关专家,逐一现场评估本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