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奖惩制度……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河南又有新动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6月8日前,您可通过河南省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等渠道发表意见。
记者 张竞昳
市政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办法》适用于对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所有新扩改建市政工程,涵盖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照明等,并包括以海绵城市理念设计的雨水面源污染控制工程、雨水径流控制工程。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参照本办法实施。
《办法》明确,市政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按照《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不按合同及时付费 或被罚5万
《办法》还对相关单位应该负有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人对工程承担终身责任。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主体的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将被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费用;未参与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首段检验和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未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的;未在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的;未及时将工程竣工技术档案和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移交档案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