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中午,在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的公路上,一辆经过改装的摩托车上,拥挤着10余名放学回家的孩子。如此危险的“校车”,为何还能堂而皇之地上路?
一辆简陋改装的挎斗三轮,一个眉头紧锁的司机和挤作一团的孩子。这张摄于3月5日的《巨大的车轮掠过“校车”》的照片中,无论是驾驶者还是乘坐者,大都紧张地注视前方,表情略带焦灼。而就在他们身后,一辆刚刚驶过的大货车,巨大的车轮如此近身,不由得让读者为孩子们揪心。
近两年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让人们大有闻“校车”而色变之势。尽管去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发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接送幼儿、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专用校车,并拟定于3年内淘汰非专用校车,完成专用校车的更新普及。然而,在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如照片所示的“黑校车”依然行驶在家校之间,岌岌可危地承载着孩子们年幼的生命与求学的梦想。
正规校车缺乏、“黑校车”泛滥、超载无处不在……现实中诸多环节的漏洞与不完善,近年来给孩子的上学路埋下重重隐患。这让我们不得不一再发问,校车究竟应该由谁购买,谁运营,谁管理?只有厘清责任主体,才能有效协调各方职能,为校车安全上路创造一个体制协调、机制完善的良好环境。
校车作为一种解决学生上学的交通工具,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统筹与监管不可缺位。参考国外发展经验,校车发展主要经历三个阶段:起步阶段,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营运模式不确定,运行问题众多,安全问题频频发生;规范运行阶段,法律法规逐步完善,营运趋向专业化,安全问题得到有效保障;成 熟阶段,在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且城市交通系统趋于完备时,城市学生交通问题由公共交通系统解决,而专门的校车主要应用于郊县和乡镇。
反观我国的校车发展现状,自2011年教育部在浙江省德清县等6个地区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车试点后,近一年来,对校车运营的探索迅速扩大至全国范 围,但囿于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目前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部门也没有明确的分工与协作机制,一定程度上处于“都能管”却“都不管”的尴尬 状态。此时,政府的高度重视与统筹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在前期投入方面,可由政府牵头、多方筹集,通过适当补贴鼓励各地给予财政支持。在运营管理方面,由于校车运营牵涉部门众多,交通、公安、教育等都有涉及,需要政府从中协调各方的责、权、利,不仅要为校车运营体系的建立提供“发动机”,还要适时添加“润滑 油”,保障各部门有效配合、协调运转。
校车的作用是保障学生交通安全,这需要的不仅仅是一辆“钢筋铁骨”的车辆,更需要与之适应的安全教育。在这方面,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责任无可推卸。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校车运营的系统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在从杂乱无序走向规范有序的过渡阶段,如何让学生自觉远离“黑校车”,有意识地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需要学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从课堂内外的耳提面命入手,从活动育人的潜移默化入手,强化学生的安全乘车意识,尽可能地做到防患于未然。
校车上路,安全为先。已经有太多鲜活稚嫩的生命,因“黑校车”、违规超载驾驶而离开了这个美好的世界。3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我们有理由期待正规校车运营系统的逐步建立健全,同时也呼吁交管部门,对于违规上路的“黑校车”一定要严查、重罚,别再让生命的花朵因一时的疏忽而过早地凋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