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名以上儿童的幼儿园
须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幼托机构若接收150名以上儿童,必须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记者上周从省卫生厅获悉,《河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其中明确了上述要求。
《细则》适用于河南省所有招收0到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按照要求,每增加150名儿童,托幼机构就要增加一名卫生保健人员。150人以下的,需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此外,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而儿童入托幼机构前,也应当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如果孩子因故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大河报记者 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