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被宿舍室友劈开手掌 学校称是闹着玩(2)

2012年04月01日15:10      东北新闻网             _COUNT_人评论

  疑问:为何伤人者没被拘?

  自始至终,记者有个疑问:小华已经年满18周岁,伤人后为何还可以参加会考?

  对此小涛母亲说她也不知情,但事情发生后她就报案了。警方对此也没有回应。

  本报法律顾问秦大军认为,一旦确认小华因琐事用斧子报复性砍伤他人,小华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涛在该事件起因方面有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责任。该事件发生在校园内,当事学校的制度管理存在缺陷、漏洞,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华商晨报记者 魏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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