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色情广告,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发票、办证、刻章的小广告,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对于构成刑事案件的,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可以使用刑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商业广告在内容上不违法,但发放过程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路口、快车道上发放内容合法的小广告的,属于“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行为”,由交警依据《河南省道路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50元罚款,或者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对在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发放商业广告且不妨碍交通的,并不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局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