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法官由同级人大任免,经费由同级政府给付。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以同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行政权力干扰,“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严重影响行政审判的公信力。

  1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14年下半年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以来,我省43.8%的行政案件实现异地审判,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据了解,2014年5月28日,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进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把以县政府和地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和所有环保类案件,全部交叉到相邻的县、市法院立案审理。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说,实行这项改革后,河南省以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明显增多。去年6月份以来,全省共异地受理“民告官”案件3134件,比改革前的上半年同类案件总数1126件多出959件,占全省同期受理的全部行政案件的43.8%。

  而行政机关失去明显的干预渠道后,原告胜诉率上升,案件调撤率降低。去年6月份以来,我省以异地管辖的方式审结2762件“民告官”案件,原告胜诉率由原来的10.18%上升到31.17%。案件调撤率由前5年的平均值54.18%下降到28.67%。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下一步,河南将实行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扩大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范围,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切实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问题,保护普通群众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