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过去十几年住宅专项维修金的“沧桑”,在各地开发商挪用维修金的现象并不少见:2005年,北京有房地产开发商挪用业主千万元公共维修资金成立公司;2010年,惠州市新时代花园小区开发商挪用280万元维修资金。2012年,南京市钟楼区勤德家园开发商丰臣地产集团未经业委会同意,挪用120多万元电梯维修基金;业委会发现后,于今年4月向钟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丰臣地产集团赔偿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这笔资金,最终经过法庭调解,开发商同意支付326万余元。此外,在兰州、东莞等地均发生过开发商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案例。

  据悉,在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挪用数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关注5]业主违法搭建建筑物 最高或罚款10万元

  “私搭乱建”在许多城市都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住宅楼底层被改造、扩建门面房;小区绿地被圈占变成自家后花园,养鸡、种菜;阳台、窗台擅自外延傍建,楼顶成为私家平台,车位上加盖顶棚……形形色色的“违建”把城市小区变成了“大杂院”。

  据悉,在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的,由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同时,记者留意到,在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业主出租房屋也有要求,业主出租房屋,应当通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出租房屋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

  得分割搭建后出租。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关注6]妨碍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河南省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仅占建成小区的7%,有93%的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这除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有限,业主大会成立缺乏召集者外,还存在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不支持成立业主大会等原因。这是此前,在审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时,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所介绍的情况。

  此前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业主反映,成立业委会都是步履维艰。

  据悉,在最新版的修订草案中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妨碍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应当纳入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并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大物业纠纷处理应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群体性或者重大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咋修改 有意见请我们

  目前,最新版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在河南人大网(http://www.henanrd.gov.cn)全文公布,大家可登陆省人大网站查看,并在2017年6月15日提出修改意见。

  若您有什么好的意见或建议,可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反映,并将您的意见发送到邮箱:dfjbmfj126.com ,我们将梳理后,一同提交给省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