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房屋长期空置能少交物业费?我省物业管理条例大修,有意见速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文 邱琦/图
备受关注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15年来第一次“大修”, 不少物业管理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将在法规中予以规范。日前,最新版的征求意见稿“出炉”,与此前的版本相比,又增加了不少的“干货”,例如:房屋长期空置物业费有望少交,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且要每半年公示一次……你觉得这些新增条款如何,还有什么好的建议要提呢?
[关注1]房屋长期空置,物业收费标准应当适当降低
对空置房应缴纳物业费问题的,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许多业主对此也是产生疑问,其存在这两种观点:“我一天也没住,凭什么让我缴全额服务费”、“虽然开发商早交房了,但我又没有去领钥匙,为什么收我物业服务费?”。其核心实质就是:我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就不应该交纳服务费。一直以来,关于长期空置房屋,要不要交物业费,该交多少合适的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近年来,由于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记者留意到,在外省不少地区对房屋空置阶段的物业管理费缴纳比例也有着专门的规定,例如2005年颁布的《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
据悉,我省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新增的规定是: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可以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收费标准应当适当降低。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