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2月2日电(记者王林园)河南省1日通过《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将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予以5万元以上奖励,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金。

  记者从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获悉,条例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不仅包括河南省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还包括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被河南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但是行为发生地予以奖励和保障的除外。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在救人、抢险、救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在见义勇为发生现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的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或者义务,积极协助并予以救助。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各级政府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予以5万元以上不等的奖励。其中,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颁发特别奖金: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一百万元特别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五十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特别奖金。

  该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