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结伙到村庄偷狗,没想到,因不小心触发毒弩,哥哥将弟弟射中,弟弟医治无效死亡。昨日,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赵某某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13年3月刑满释放。当年8月31日凌晨4时许,赵某某和弟弟赵二带着毒弩骑摩托车去偷狗。在一个村子,赵二见有条狗,就让赵某某拿弩准备射狗。赵某某拉开弦,装上针剂,可那条狗跑了,没有打成,赵某某就把弩放到帆布包内,发射口朝上的,包的盖子也没盖上。两人摩托车开到朱仙庄矿时,赵二突然刹车,赵某某往前挤了一下,弩上的针射中赵二,赵二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赵二系因氯化琥珀胆碱中毒死亡。

  二审法院认为:赵某某因疏忽大意致使他人中毒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裁定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