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死缓并赔偿女方家属

  案发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张伟提起公诉。但张伟坚称自己无罪,辩称他与林红同居已久,感情很深,平时两人都以老公老婆相称,他根本不存在伤害林红的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不当,应予以纠正。张伟因长期追求林红未果,撬门进入林红家。待林红回家后,两人发生争执,其间,张伟持刀捅刺林红胸部,还使用电线勒林红颈部,用筷子捅刺林红嘴部,致使林红受重伤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张伟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与生活常理相悖,且缺乏证据证实他和林红是情侣关系,为此不予采纳。

  量刑上,张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后果严重,依法本应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起因于感情纠纷,可酌情从宽处罚,故对他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最终,法院判处张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林红家属4.2万余元损失。(因涉个人隐私,报道中人物使用化名。)

  作者:因涉个人隐私 中人物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