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销”发票“支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朱家臣甚至不惜假公济私、打击报复。河南省纪委办案人员介绍,有一次,朱家臣下县检查工作,给一名县委书记“派”发票,结果被这名县委书记顶了回去。从此朱家臣就给他“穿小鞋”,凡是朱家臣分管的工作评比,只要逮住机会,他就大会批小会讲,年底把这个县评为“落后单位”。

  发票“报”出的镣铐

  2013年12月21日,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朱家臣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就在办案人员依规检查他的办公室时,在其办公桌上,还发现他亲笔填写的、还没来得及报销的几张12月18日的假发票。

  2015年4月2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朱家臣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朱家臣利用其担任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公款52.5703万元。滑稽的是,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曾将其中8.27万元上缴周口市纪委廉洁自律专户。

  法院审理还查明,2002年至2013年,朱家臣分别利用其担任周口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先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678.7972万元。2013年3月20日,朱家臣也曾将其中24.73万元上缴周口市纪委廉洁自律专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家臣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44万余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50万余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考虑到朱家臣承认所犯罪行、部分赃款赃物被追退、具有自首情节等情况,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朱家臣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朱家臣痛心疾首,写了一份忏悔书,深刻剖析了自己的堕落原因。

  朱家臣在忏悔书中说:“我所犯的错误,尤其是报销费用票据的问题,组织上曾给我提醒过,但我思想上没有重视,没有及时地、主动地向组织坦白检讨,存在侥幸心理。尤其在与书画界和异性朋友的交往中更注重个人的形象,为此,我先后购买了许多针织品、工艺品和文化用品,并馈赠于人,赢得了许多赞扬,这样日积月累,不少的国家钱财就挥霍掉了。”

  河南省纪委文章评论称:“朱家臣一次次将发票变成‘钞票’,在党纪国法面前,一张张发票变成了为刑期埋单的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