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多次出现持续灰霾和雾霾天气,严重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2005年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大气污染条例》已不能满足日渐严峻的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昨日下午,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条例更加细化,分别就燃煤,汽车尾气,扬尘,废气、油烟等我市现存的众多污染源,设专门章节予以管理和防治。该条例经审议后如获表决通过,我市治理雾霾天将更加有法可依。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4大“处方”

  治“煤”:

  居民生活用煤,须是符合标准的低硫优质煤

  根据研究,影响郑州市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中,燃煤占41%,扬尘占28%,机动车尾气占24%,其他站7%,亟待加大对这些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条例要求郑州市政府在行政区域内划定无燃煤区,并逐步扩大范围。无燃煤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在使用的要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此前规定,本市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只规范销售环节,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应当从使用上进行限制。因此,条例进行了修改,规定“本市市区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

  新条例还规定,饭店、宾馆等单位,要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居民住宅生活用煤,要按照市政府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优质煤。

  治“车”:

  机动车抽检不合格,要暂扣行驶证

  据了解,条例和有关法律一致,规定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验制度,并授权政府对没有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的管理措施。

  除了例行年检,机动车还可能随时面临环保部门的“抽检”。条例规定,可以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检,也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治理并复检,复检合格才能发还暂扣的机动车行驶证。

  此外,条例还鼓励使用清洁车用能源和优质车用燃油,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治“尘”:

  工地进出口百米内不能留泥土和垃圾

  条例要求,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规定很细致,包括要公示信息、安装监控、设置围挡、分段作业、洒水压尘、清洗车辆等。同时提出,对于工地内暂未施工的区域应当覆盖、硬化或者绿化。

  条例特别规定,建筑工地进出口周边百米以内的道路,要保持清洁,不得留存泥土和建筑垃圾;气象预报风速达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要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治“烟”:

  违规露天烧烤,最高罚2万元

  夏季城市中最常见的露天烧烤看似小事,却也是一大污染源。怎么管?最后定下罚两万。

  《条例》提出,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食品,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特定场地除外。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露天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违反规定,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提出,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聚焦新规

  ●焦点1

  大幅修改法律责任,再次提审

  记者昨日发现,在新提交的审议稿中,法律责任部分有了较大改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责任过重、设罚过多、篇幅过长。经研究认为,大气污染涉及面广,影响大气质量的因素较多,有燃煤、扬尘、机动车、油烟、垃圾焚烧等,很多情形上位法也有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强说,因此,上位法对于类似行为规范了法律责任的,条例不再重复。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造成机动车污染超标的原因很多,不宜对此设定处罚,经研究采纳了这一建议,对逾期未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验、抽测中复检不合格以及拒不配合抽测的情况,本条例将不再设定处罚,由实际部门在操作中执行相关上位法规定。”范强表示。

  ●焦点2

  对停放车辆进行抽测,是否有违公平

  根据规定,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被抽测的机动车停放地管理单位、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员应当配合。

  “规定中的机动车停放地究竟指的是啥?是公交车场、商场停车场、大型运输公司停车场,一般民用停车场吗?”昨日下午的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疑问,认为该项规定不太具备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失公平:如果市民去商场买东西遭抽检,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这显然不公平;同时,接受检查的车主也可能会想“为啥光查我,不查别人”,进而产生有失公平的心理。

  也有委员建议,可对“机动车停放地”做出明确界定,同时,对于被抽检的机动车也应该做出界定。“比如,机动车已经参加了环保检验,张贴有标志,就不用抽检了。否则,给车主带来麻烦。”

  ●焦点3

  项目未达治理要求,应先停业整顿

  “现在的空气污染十分严重,老百姓最主要的意见,是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治理不力。”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铁平说。

  李玉德委员说,郑州的空气污染确实比较严重,他有每晚外出散步的习惯,可散步时常常觉得喉咙不舒服。“今年APEC会议期间,实现了APEC蓝,这是因为中央出了重拳,由此可见,只要加大力度,污染是可控的。”

  李玉德委员说,出重拳治理大气污染,不但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安全、生活质量,也关乎河南、郑州的世界形象。因此,条例不能泛泛而谈,要增加切实可行的处罚、制约措施。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已建成又不能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治理要求的项目,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限期搬迁’,我觉得,应该修改为‘应当停业整顿并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限期搬迁’。”李玉德说,加入“停业整顿”,对治理污染立竿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