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立法权为当地发展注入三剂“良药”
立法权扩展至一般“设区的市”,对于广大的“地级市”来说,相当于打了一针兴奋剂,也成为其有效的催化剂与润滑剂。27日,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谭波告诉记者。
谭波说,即将拥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的“设区的市”,不必再掣肘于有时“无法可执”的困境,打破单纯以红头文件治理城市的为难。更多的地方立法不仅为依法行政创设行为依据,而且为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守法提供标准,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奏。
今年3月立法法权修改之前,河南拥有立法权的市级单位仅限郑州和洛阳。谭波认为,两市已在30多年的发展中尽收治理便利,利用立法权为其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此次授权,还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原本没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一旦遇到上述问题且亟须解决,只能求助于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前者如《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而后者则有《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环境保护”列项为政府职能,地方环境保护还是要由熟悉地方情况的当地人大或政府进行全面统管更为合适。“‘历史文化保护’则更适于因地制宜,各自立法。”谭波表示。(张培君 黄岱昕 生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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