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意见》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在现所在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轮岗。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或6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
校长教师交流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交流时间一般教师不少于3年、校长不少于一届,校际协作交流一般不少于3年。
我省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交流激励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在任职和参加各项评优评先活动时,有异校交流工作经历和业绩要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 郑州晚报记者 张竞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