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亮点4

  原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 此前奖励费不再收回

  全面实行二孩政策之后,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如何终止享受原独生子女家庭有关优惠待遇?

  省人大有关人士说,这涉及二孩政策实施前后的相关政策衔接问题,按照国家卫计委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法规的完整性,根据信赖保护和公平正义原则,借鉴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我省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终止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收回。

  亮点5

  符合三种情况之一 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后,是不是就不能生育三孩了?这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条例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这也不是死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夫妻可以申请生育三孩。

  这三种情况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凡是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夫妻均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