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23时许,河南省高速交警七支队民警在洛阳服务区夜查行动中,查获一起非法贩运野生动物案。
据介绍,当时民警发现一辆蒙D52972大巴车正在往一辆洛阳牌照的白色面包车上装载货物,遂上前检查,结果发现了23笼共68只野兔。经查,这些野兔来自陕西临潼,准备运往平顶山贩卖。
高速交警随即将这些野兔暂扣,并联系了当地森林公安部门。
野兔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是受国家保护,严禁非法捕猎的。常见的刺猬、狼、松鼠也在名录之内。
林业公安部门表示,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只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明确规定其在养殖环节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环节办理“运输证明”、进入市场销售时需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定,而对“三有”动物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执法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困难,对这些物种的保护难度也较大。
郑州晚报记者 刘德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