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控盗窃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

  3月6日上午,小方又断粮了,他想到去两户“邻居”家再搬点东西。可隔壁主人老黄正在家睡觉,还没出门。小方悉悉索索翻东西的声音,把老黄给吵醒了。

  “抓小偷,抓小偷!”老黄边喊边打电话给保安。小方看形势不对,赶紧撤,但为时已晚,被老黄和赶来的保安一把按倒在地。

  随后,民警将小方带回派出所。小方对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不过,他也没当回事儿。“我只是偷吃了一些面条啊腊肉什么的,总共加起来也就几百块钱,应该没什么大事吧?”

  然而小方没有想到,等待他的却是刑事责任。近日,小方因涉嫌盗窃罪被慈溪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慈溪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只是偷了些吃的

  为什么就犯法了

  听到审判结果,小方有些愣了。不就是“拿”了些吃的么,有这么严重?

  办案检察官说,这件案子重点就在“入室”二字。“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本案中,小方多次进入他人出租房盗窃,行为属于入户盗窃,虽然他在租房内只是窃得少量财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同时,检察官提醒,随着慈溪外来人口的增多,出租房比比皆是,由于租客来去匆匆,与邻居互相陌生,且房屋大多设施陈旧,防盗设备简陋,出租房成了窃贼作案的目标。广大外来人员务必要提高自身防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