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负责人被控将岳母的土地纳入拆迁范围 不服一审判决 上诉后将重审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广州一国有公司拆迁部负责人叶某国,被控将岳母的土地纳入拆迁范围,骗取百万元补偿款。此外,他还涉嫌放纵种植场虚假挂靠的土地,导致政府损失900多万元的苗木迁移补偿费。一审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叶某国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叶某国不服提起上诉。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二审后裁定发回重审。

  据一审法院查明,现年34岁的叶某国案发前在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进公司”)负责拆迁部的拆迁管理工作。2011年5月,广州市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室委托东进公司负责奥林项目及其周边涉及长平社土地的征地、收地等相关工作。

  在此期间,叶某国想起了岳母在萝岗长平社和山塘社交界处的白泥坑附近有约12亩地种植了树木。叶某国明白,必须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性苗圃用地才可以按照每亩6万元的标准来补偿苗木迁移费,而岳母的地不合标准。

  不过,在2012年4月至11月间,他通过和长平村村委书记张某雄以及两经济社社长张某明、张某辉协调(三人均另案处理),将岳母的12亩土地挂靠在张某明经营的萝岗区金兴种植场和诚锋种植场内。随后,叶某国又确认了审核材料,骗取了区政府支付的苗木拆迁补偿费75万元。拿到钱后,叶某国并没有将钱给岳母,而是在萝岗买了一套房子。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2012年7月至10月,叶某国等人故伎重施。因为叶某国的岳母另有4.8亩地,其中3亩租给有证的种植场,1.8亩空置。叶某国透露风声让场主钟某明在空置地抢种树木,并让钟某明到时把拆迁补偿款给他。钟某明按要求办好手续,拿到补偿款后,就提着26万元现金,送给了叶某国。叶某国迅速把这些钱放入了茶几的抽屉里。

  后来,叶某国帮钟某明把两个猪场的拆迁补偿款由300多万元变更到了600多万元。

  此外,一审法院还认定,叶某国在组织测量种植场面积和审核种植场迁移补偿材料时,明知有一百多亩虚假挂靠的土地,仍违反规定予以确认,并报上级领导审批,致使政府多支付苗木迁移补偿费逾900万元,造成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审结果

  法院认定,叶某国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

  不服上诉

  一审宣判后,叶某国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