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请愿

  亲属悉数出具谅解书

  当晚10时许,王梅英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7日被批捕。10月2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平江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17日,平江县检察院向平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11月26日,133名妇女自发为王梅英写下联名请愿书,并提交县法院:

  “一直以来,王梅英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尊敬 长辈、恪守妇道、关爱家庭、疼爱子女、勤俭持家,深受地方群众看重。对造成其夫胡某意外死亡的后果,王梅英后悔莫及、痛心疾首,况其夫和第三者有重大过 错。其子女三人,长子胡军刚结婚,其媳怀孕生产在即,女儿胡玲在校读书。特别是次子胡强高度智障,生活不能自理,24小时需要母亲照料。我等皆为人母,深 知其家庭实际困难,不希望对其家庭再有更大伤害。望人民法院同情理解、从宽处理将王梅英监外受罚。”

  请愿书上,133名妇女签名并按下手印。

  王梅英和胡某的儿女胡军、胡玲,则向法院递交 了请求免于追究母亲刑事责任的报告。报告中称:“悲剧的发生主要责任在于父亲,自我们懂事起,父亲就是一个对家庭没有责任心而且很少关爱妻子儿女的男人, 常在外面沾惹异性和发展婚外情,且长期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包括杨怀玉),时间长达20多年之久,还多次让第三者到家里来挑衅、打架闹事,并且 在家中当着子女多次对母亲进行殴打、辱骂、侮辱,完全不考虑到妻子儿女和家人的感受,也完全不顾及亲朋好友的规劝,最终才导致惨案的发生。我们母亲虽然文 化程度不高,但一直都是贤妻良母,是忠厚善良、性格谦恭、遵纪守法的好母亲好公民,本次事件纯属意外。由于我们的父亲对事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母亲属无心之失,因此,我们对母亲的行为予以谅解,同时恳请法院考虑我们家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免于追究母亲王梅英的刑事责任。”

  而胡某的哥哥、姐姐也均向法院表达了谅解:“我们的弟媳是贤妻良母,这件事,我们的弟弟要负主要责任。我们请求法院对弟媳做最轻处理!这是我们所有亲属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