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如果条例实施 确有限制但不能完全悲观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新消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从某种程度上讲,对“知假买假”职业打假确实有一定限制,但是也不能完全悲观。

  首先,关于职业打假人这一称呼本身就不属于法律名词,很难界定什么行为才是职业打假,多数以直接牟利与否为分析。

  其次,法学界对职业打假人大多持中立、肯定态度,他们有积极正义的一面,尤其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厂家及经销商等行为,但也随着知假买假现象增多,会出现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

  再次,即使该条例明确有上述规定,但是对于何为“以营利为目的”,却很难界定。最终的决定权和自由裁量权仍然在司法机关,这一规定未必就效果明显。

  最后,张少春律师指出,作为职业法律人,他本人比较赞成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不管其出发点如何,但毕竟可以净化市场环境,打击不法商家,而且法律并不禁止买方与卖方就商品质量瑕疵等进行协商调解。

  希望多出台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郑州市民张先生是一位资深购物爱好者,也是一个坚决维权到底的人。提起职业打假人,他表示并不陌生。“这已经成为一种生存方式了,职业打假人肯定会通过打假来谋取一些利益,而且有时候也会存在使用不当手段。”张先生表示,有些职业打假人存在正义感,但也有一些无赖性质的,吃定了商家害怕投诉,吃定了商家肯定会赔钱,“这种不正确的做法,可以通过监管和制度上的完善去解决,比如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细化。”

  但是,对于消费者本身而言,张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是那么在意打假结果,反而更希望多出台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比如买到假货或者残次品,怎样能快速解决的方案。

  最后,张先生表示,如果真的遇到难缠的消费纠纷,他也不会去找打假人帮忙,因为怕被打假人要求报酬。“我会通过官方渠道去投诉,投诉不行会找媒体。但是对于职业打假人,我感觉不太靠谱,内心也不愿意接受。”

  ■微访谈

  记者:这么多年的打假经验,你对商超最无奈的是?

  赵正军:我们一次、两次、三次去监督,去跟商家交涉,但是很少有改正得比较到位的,还有相同的问题存在。

  记者:对老百姓有啥消费提醒?什么类型的食品容易出问题?

  赵正军:尽量去买品牌货物吧,购物前先看生产日期、配料表,还可以到工商局、食药监网站上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对容易出现过期问题的干货、火腿肠等,需要留个心。

  记者:你认为征求意见中最受关注的第二条,会实施吗?

  赵正军:我认为不会,之前也有过类似的条例征求意见,例如《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提到,申诉人购买产品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产品存在质量申诉所涉质量问题的,产品质量申诉不予受理。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一出来就备受争议,且没有实施。

  可以说现在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维权非常重视,所以我认为不会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