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王秀根 文图

  3月10日20时15分,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接到报警,在漯河西服务区一男子自称钱包和手机被盗,寻求帮助,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见到该男子眼神迷茫、有气无力。经询问得知,该男子是平顶山叶县人,26岁,早晨从家坐汽车到漯河,准备坐火车去广州打工,下车时发现钱包和手机被盗,无法外出打工,只好徒步踏上回家之路,因迷路误上高速,已经两顿没吃饭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跟他讲了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危险性,并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然后从服务区餐厅给他买来饭菜,让其先吃饱饭。由于该男子家住得比较偏僻,父母没有联系方式,民警无法与家人取得联系,身份证又被盗,无奈之下,只好把该男子送到漯河市救助站。

  漯河高速交警提醒,宁愿多走千步远,不走高速一步险。高速公路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也往往是最严重的一方,而且还要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