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审计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这是以前没有提到过的。”4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对审计工作意味着什么?我省审计部门又将有哪些新的举措?5月6日,省审计厅对外解读了新常态下审计工作的新定位、新任务和新要求。
亮点一:“政策”将与“钱”、“权”一同成为审计重点
以往,审计主要通过对“钱”和“权”的关注来发挥作用,一方面顺着资金走向,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另一方面通过监督权力运行,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企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而这一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
省审计厅办公室副主任李成辉介绍,提出把促进国家、我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作为审计的一项重要职责,这也就意味着,“政策”将与“钱”、“权”一同成为审计关注的重点。
“我们的职责就是重点跟踪政策的执行情况,比如改革的措施已经制定了,相关部门是否已经落实,是否正在推动。”他认为,这相比之前的审计工作,相当于提前介入,更加有力地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
亮点二:使用公共资金的个人也要接受审计
在普通老百姓的印象中,审计一般是针对单位的,跟个人八杆子打不着,但本次《实施意见》特别提出了“个人审计”的概念。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
这里面不仅包括了单位,也明确提到了个人。这意味着,凡涉及对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都要接受审计;凡涉及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都要接受审计。
李成辉举例说,比如惠农资金的领取、养老金的领取,可能会出现一些骗取的情况,这些都将被纳入审计的范围。
亮点三: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到位负责人要被约谈
“年年做体检,从来不治病”,这是社会一般大众对于审计工作的认识。李成辉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在于整改不到位。
本次《实施意见》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开,二是问责。
公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将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据了解,这在以前是没有的。
除此之外,整改被明确为“一把手”工程,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审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