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党员干部因为办理婚丧嫁娶等事情受到处分的新闻,面对不可回避的民风民俗,作为党员干部该如何做才不违纪?今天小编就结合有关规定和咱河南的两个真实案例来告诉你,婚丧嫁娶咋样办,领导干部才不违纪!

  先看党纪,莫让“小红包”成“炸药包”

  在日常生活中,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咱们每个人都会遇到,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普通百姓,并没有明确规定怎么办理这些事,但对党员干部来说,却是有要求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7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其实,在红白喜事上,一些党员干部觉得收一个小红包没什么大事,事实上,一旦放松警惕,“小红包”往往成为“炸药包”。

  你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1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所以,小编劝诫各位党员干部:在办理红白喜事时,还是严于律己、守住清廉这道关为好。

  再看身边的案例,这俩官员做错了什么?

  1、2014年6月15日至25日,修武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郝战文,借其子结婚之机,分4次在不同地点宴请修武县干部职工100余人,违规收受礼金28300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单位公车为其服务。焦作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郝战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2、2014年1月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方如华,在其子结婚前,按照有关规定向驿城区纪委廉自办递交了儿子婚宴待客18桌的备案报告,宴请人员范围为亲朋好友及同学。然而,1月10日至13日,方如华在酒店分4次设宴32桌,且计划持续宴请,因被及时查处终止。除宴请报告的亲朋好友和同学外,方还通知并宴请了驿城区教体局二级机构、乡镇、区直等24个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并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月20日,驿城区纪委给予方如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驿城区委免去其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兼任的同级别职务,违规违纪收取的礼金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