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顶山市纪委坚持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制订《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实施办法》,出实招儿,动真格,铁腕惩腐,严格执纪,近期连续查处县处级干部7人,其中正县级5人;重处分3人,其中1人被“双开”,2人被撤职。分别是: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市体育局原局长宫新平因以借款为名占用公司财物、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进人等违纪行为,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宫新平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建议市政协党组撤销其第八届政协常委和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市人大常委员环资工委主任、市林业局原局长王清河因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挪用林业专项资金、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进人等违纪行为,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清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市人大党组依法罢免或撤销其第十届人大常委和环资工委主任职务。
湛河区政协主席、原常务副区长高国领在负责湛河区办公楼、礼堂装修改建期间因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未经审批追加预算和投资等违纪行为,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国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舞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瑞民,因行贿、介绍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瑞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法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平顶山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原院长丁永强因对该院违规改建田径场及看台等设施、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规进人入编、财经纪律管理执行不严等问题分别负有主要或重要领导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永强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顶山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明江因对该院违规改建田径场及看台等设施、财经纪律管理执行不严等问题分别负有重要或主要领导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明江同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平顶山教育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田新现因对该院违规改建田径场及看台等设施负有直接责任、违反财经纪律借用公款不及时履行报销手续等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田新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平顶山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