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圣豪帝景小区6栋,记者看到平街一层是负二楼,负3-4号房在平街下一层。曾女士说,为了这套房子,她缴纳了506000元全部房款,接房时却出现这样的变故,她很难接受。
小区的业主田先生证实,中介带曾女士来看了两次房子,都是看的6栋3-4,但3-4是自己一个亲戚几年前买下来的,也并没有听说亲戚有把房子抵押或者拍卖。
中介说法
协议书上3-4是笔误
昨天,重庆晨报记者随曾女士一起找到了奥旭房产,相关负责人张先生解释称,带曾女士看的确实是楼上3-4,而实际被拍卖的是负3-4号房,“带她去看3-4的目的是为了让她看看相同户型的房源,让她对房子的大小和户型有个概念。”张先生说,楼下负3-4在他们看房的时候是被封了的,看不到。
“我们带她看房时还明确向她说明了情况,最终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上写的是负3-4。”张先生说,如果曾女士一直认为买的是3-4的房子,原因很可能是她没看清楚《成交确认书》上面的文字。
随后曾女士拿出了最初她和中介公司手写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协议书”上明确写的是3-4号房,前面并没有“-”或者“负”字,张先生对此则表示,这只是当时的笔误。
对于张先生的说法,曾女士并不赞同。她表示,自己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曾女士需有更多证据
针对此事,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雷登峰律师说,中介公司存在疑似欺骗行为,但是《成交确认书》无疑更具有法律效应,除购房“协议书”以外,曾女士需要提供更多证据,证明中介公司确实涉嫌故意欺骗而造成重大误解,才有可能请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