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海方)我省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在相关网站和场所,及时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九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工作不力者将批评、曝光。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在同级政府网站、办事场所发布服务指南。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第一时间主动公开。省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清单、权力清单要于2015年9月底前集中公开。

  《通知》规定,各级政府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在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政府采购信息也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及时完整公开。

  《通知》强调,各级建设部门要及时公开本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按年度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国土部门要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人社部门每年要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信息;民政部门每半年要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集中公开;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教育部门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

  《通知》要求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公布18个省辖市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公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公布本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发布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对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第一时间发布调查结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通知》明确,信息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载体,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除有特定时限要求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均要在今年9月底前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相关信息。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