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判无期

  据《大河报》8月18日A13版报道,经省高院裁定,同意郑州市人大原副主任刘焕成撤诉申请,平顶山中院对其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生效。

  被告人刘焕成,生于1957年7月,2013年8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至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刘焕成利用其担任郑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郑州市管城区区长、新密市委书记、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就业安排、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64.22万元、美元29.55万元、英镑2.2万元。

  平顶山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焕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刘焕成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等情节,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焕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检察机关未提出上诉,被告人刘焕成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刘焕成申请撤回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焕成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被告人刘焕成撤回上诉。一审法院判决生效。

  一人被“双开”并被判刑

  8月21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清风中原 权威发布,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郝春富受贿,经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春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封丘县人民法院已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驾公车请客、违规饮酒,一人被处分

  8月22日,漯河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清风漯河发布消息,8月14日漯河市纪委通报舞阳县史志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甫驾公车请客并违规午间饮酒后,舞阳县纪委高度重视,迅速进行核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李俊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希望全市广大干部引以为戒,增强自律意识,克服侥幸心理,严防“四风”反弹。

  内容来源:大河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清风中原、河南省信阳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清风信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