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犯罪嫌疑人的‘国’字号还是非‘国’字号身份?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及各档情节的具体标准和定罪量刑幅度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儿……”昨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走进郑州全媒体新闻会客厅,畅谈他关于司法领域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今年我省的反腐重点予以解读。
谈
“国企员工”身份界定
建议出台立法解释界定身份
惩治职务犯罪
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时,对于某些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工作人员的犯罪,是否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法律规定不明晰,身份界定成为难题。
蔡宁表示,当前,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减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越来越多,国家出资企业的类型不断丰富,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界定问题也凸显出来,在定罪量刑上,国家工作人员要比非国家工作人员重。而身份的认定,直接涉及惩治腐败的力度。
据了解,2010年11月,“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委派主体扩大到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进一步扩展了国有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蔡宁表示,“两高”《意见》出台后,对于统一司法标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两高”《意见》还有必要通过立法解释形式进一步予以明确,“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解释,借鉴‘两高’《意见》有关规定,对刑法中国有公司、企业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作出解释”。
谈
“刑九”修正案
建议尽快出台贪污贿赂罪司法解释
蔡宁建议,尽快出台《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6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但目前有关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司法解释仍未出台,对司法工作,尤其是对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影响较大。”蔡宁认为,当前,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对新立案件的标准如何把握不明确,影响对部分案件的立案;另一方面是对诉讼中的案件如何定罪量刑不明确,影响案件的消化处理,特别是及时起诉、判决。
“司法解释的缺失,已经影响到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尽快出台正式司法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各档情节的具体标准和定罪量刑幅度予以明确。”他呼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