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016年05月05日,李杰酒后驾驶豫HKA520号小型轿车(车上乘坐张俊俊)沿沁阳市太行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太行大道与政通路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同向梁卫星驾驶的豫HNL345号小型轿车左转弯时相撞,造成李杰、张俊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杰的血样中酒精含量检测165.58mg/100ml。系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

  15、2016年5月19日,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解放路南段万都酒店门口发成交通事故,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东风轿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轿车驾驶人当场死亡。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在事故现场,民警当场控制了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经查,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车牌号为豫DFY*97的东风轿车损坏严重,驾驶室严重变形。后赶来的消防员将困在驾驶室的轿车驾驶员救出,但是经现场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确认,轿车驾驶员已经死亡。同时,民警根据现场勘查结果认定:东风轿车发生事故时属逆向行驶。

  经查,重型自卸货车陈某某,现年42岁,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居民,东风轿车驾驶员孙某某,现年38岁,河南省舞钢市居民。为保证证据充足有效,民警把两肇事车辆驾驶员血液送往专门机构进行化验。化验结果是,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陈某某的静脉血液中未检测出酒精,死者孙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竟高达286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2起校车超员案例

  1、5月20日下午,漯河市北舞渡中队民警在莲花镇刘庄村道路上执勤时发现一辆行迹十分可疑的面包车,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可疑车辆靠边接受检查,打开车门后,执勤民警发现车上挤满了三四岁左右的孩子,狭小的车厢内,孩子们人挤人、脸贴脸,很多孩子还没有车窗高。经检查,此车是接送莲花镇小神童幼儿园小朋友的校车,车牌号为豫LFQ096,该车核载9人,实载19人(大人2人,幼儿17人),超员达111%,属于严重超载,如果车辆发生事故将不堪设想,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依法扣留,并调集专门车辆将车上的孩子转送回家。按照执法程序,该车驾驶人被传唤到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审讯:驾驶员沈福强,男,身份证号为4111211962********,舞阳县莲花镇人,持C1驾驶证。驾驶人沈福强驾驶豫LFQ096小型面包车被民警查处时,核载9人,实载19人,超员111%,使用没有取得校车标牌车辆从事校车业务,实事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沈福强处以120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县交警大队已对沈福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调查。目前,该驾驶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