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6年5月4日16时40分,李纪功(男,身份证号:4102241966****1018,50岁,开封县人)驾驶车牌号为豫BAA886中型普通客车,沿开封县仇楼镇方庄村至闫家屯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仇楼镇七彩艺术幼儿园西一公里处,被执勤民警查处,经查该驾驶人无证驾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严重超员(核载19人、实载64人)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该车为仇楼镇七彩艺术幼儿园校车,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李纪功予以刑事拘留、罚款处理,并向仇楼镇七彩艺术幼儿园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将通知书一并抄告教育部门,督促进行整改。

  三、2起危险化学品车违法案例

  1、2016年04月18日16时20分许,靳大兵驾驶豫HH3608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2D83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载57瓶氟化氢(每瓶330公斤),在焦桐高速公路博爱收费站被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执勤民警查获。经核查《危险化学品目录》,氟化氢属于急性毒性危险化学品。驾驶员靳大兵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且该车不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求,车上未悬挂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车辆也未取得相关通行证件,属于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2、2016年5月6日10时30分许,杨诗波驾驶豫BC1R17轻型厢式货车载35桶醇酸树脂(一桶大概200公斤),从豫晋界收费站上晋新高速公路,准备往开封送货。谁知刚上高速公路就被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执勤民警查获。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比对,醇酸树脂属于易燃毒性危险化学品。民警查阅了车辆及驾驶人的证件、运输单据,查看了车辆的标志标识等手续资料,杨诗波不具备运输危险品资质,车辆也未悬挂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

  靳大兵、杨诗波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已于2016年5月13日分别对犯罪嫌疑人靳大兵、杨诗波予以取保候审,准备移送中站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等待靳大兵、杨诗波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河南交警总队)